为进一步优化市容市貌、标准商场运营次序,针对部分商户门前乱堆乱放、占道摆货、私占车位等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,现展开会集整治,现就期限整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 标准产品展现。门前 2 米范围内划定为产品展现区,超出范围则不行摆放,且仅可展现本店运营产品,不得堆积生活用品及其他与运营无关的物品;
2. 禁止落地牌子。门前不得摆放落地式广告牌子、移动灯箱及各类占道招牌;
3. 康复车位功用。自行移除雪糕筒、地锁、凳椅等私占公共停车位物品,康复停车位公共运用功用;
4. 期限移走 “僵尸车”。逾期未移走的,由交警大队及城管部分依法予以拖移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,各商户须自行完结整改。逾期未整改的,区城管局将依法强制整理,清运悉数违规堆积物品。对阻遏法律、拒不合作的,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